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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运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9-19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拟聘
任谢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谢毅女士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
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聘任谢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
事项。




                                         独立董事:胡颖、柯荣富、陈文君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