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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运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19-022 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
   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适用于 2018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21 日分别修订发布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
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及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调整。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
政部规定,于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
项目的表述: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可比
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                    2018 年 1 月 1 日经
    列报项目                               影响金额
                      前列报金额                              重列后金额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26,858,659.85      -26,858,659.85
应收票据及应收
                                           26,858,659.85      26,858,659.85
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6,746,964.47                          16,746,964.47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46,458,436.60      -46,458,436.60
应付票据及应付
                                           46,458,436.60      46,458,436.60
账款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7,467,876.29                          77,467,876.29
管理费用               54,200,689.40       -8,784,135.88      45,416,553.52
研发费用                                    8,784,135.88       8,784,135.88
其他收益                   327,487.65           7,227.69         334,715.34
营业外收入                 307,047.69          -7,227.69         299,820.00

    2、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调整可比期间
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
益产生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
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项会计政策
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
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
国家现行的法规保持一致,便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
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