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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公告2017-01-14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17-003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 因城市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庄桥街道宁慈东路 519 号地块被列入政
府征收范围(详见 2016-072 号临时公告)。现按照《宁波市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与
房屋征收部门江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江北区庄桥街道
房屋拆迁事务所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
     2、上述拆迁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宁波市江北区庄
桥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上述拆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2、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公司位于庄桥街道宁慈东路 519 号的房
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 23333.2 平
方米(土地证号为甬北国用<2004>第 02563 号),房屋载明建筑面
积 7867.64 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公司选择的补偿方式
为货币补偿。
    3、本次拆迁货币补偿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263818 元。该补偿
资金包含拆迁范围内土地、建筑物及与之相关的拆迁损失等所有费
用。
       4、补偿资金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公司人民币
50000000 元(该款项已在意向协议签订时支付完毕,详见 2016-072
号临时公告),补偿余额人民币 74263818 元将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
前在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 7 日内支付给公司。
       5、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总体签约比例达到 80%后,本协议
生效:否则本协议不生效。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拆迁补偿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的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
司最终获得的上述拆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以公
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进展情况公
司将及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