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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关于拆迁补偿的进展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17-02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拆迁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城市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庄桥街道宁慈东路 519 号仓储地块被列入
政府征收范围。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与房屋征收部门江北区房
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江北区庄桥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以下
统称“房屋征收方”)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本
次拆迁货币补偿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263818 元,其中 50000000 元
拆 迁 补 偿款 已在上 述 拆 迁意 向协议 签 订 时支 付完毕 ( 详 见公 司
2016-072 号、2017-003 号临时公告)。
    2017 年 6 月 14,根据拆迁进展实际情况,公司与房屋征收方在
原有补偿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并于同日收到了部分拆迁补偿款。
    一、拆迁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保证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公司剩
余补偿资金余额 74263818 元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二日内由房屋征收方
支付给公司 50000000 元,余款 24263818 元在公司腾空房屋并经房屋
征收方验收后 7 日内支付给公司。公司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
价赔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由江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代
理申请注销登记。
    2、本补充协议作为上述原已签订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公司本次收到拆迁补偿款情况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拆迁补偿款 50000000 元。
按照有关补偿协议,剩余补偿款 24263818 元将在公司腾空房屋并经
房屋征收方验收后 7 日内支付给公司。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待全部收到上述拆迁补偿款并在
扣除土地成本及相关费用支出后,将计入 2017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
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