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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8-02-28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18-00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因城市建设需要,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新芝路 151 号一处商业房产被列入高
塘四村危旧房改造地块征收范围。现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
定》等有关规定,公司日前已与房屋征收部门海曙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海曙区西门街道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统称“房屋征收
方”)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上述拆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2、被征收房屋位于海曙区新芝路 151 号,建筑面积 95.78 平方
米,属于商业用房;土地面积 47.89 平方米,取得方式为国有划拨。
公司选择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3、本次拆迁货币补偿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佰柒拾贰万壹仟柒佰
捌拾玖元整(¥4721789 元)。该补偿资金包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及
与之相关的拆迁损失等所有费用。
    4、补偿资金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公司人民币叁佰
捌拾玖万捌仟零玖拾叁元整(¥3898093 元),补偿余额人民币捌拾
贰万叁仟陆佰玖拾陆元整(¥823696 元)在公司腾空房屋并经房屋
征收方验收后 15 日内支付给公司。
    5、公司如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前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移交给房屋
征收方,并经房屋征收方验收确认后,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 5%
给予签约搬迁奖励费,计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玖佰零伍元整
(¥194905 元)。
    6、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总体签约比例达到 80%后,本协议
生效;否则本协议不生效。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拆迁补偿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的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
司获得的上述拆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最终以公
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进展情况公
司将及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