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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4-03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
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了解的基础上,对
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2017 年度报酬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
并参照历年审计费用等情况,经财务部门审核,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协商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依
照股东大会授权确定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
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 40 万
元,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我们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认为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支付的报酬合理,未发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
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
试图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除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事项所述因素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宁波富邦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认为符
合公司实际,并将持续关注、督促专项说明中提及的相关工作措施实
施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的,由于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拟不
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7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允”,表决
程序合法,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基准及有关协议进行,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出了独立判断意见,
没有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该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
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
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去年初签订的 2017 年度各企业经营考核计
划,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来确定本年度有关人员
绩效薪酬考核及发放事项,与公司实际相符,有利于规范公司薪酬体
系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经审阅公司有关对外担保情况的公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数量为壹亿
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其中壹亿元都是为本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控股股东融
资及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且担保事项是互为提供的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关于公司继续与控股股东互为提供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
信用担保,提供信用担保的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
币,同时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担
保,担保期限为贰年。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偿债
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且担保事项为互为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符合公司利益。同意上述担保。
    八、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使用额度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临时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事宜,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将临时闲置资金用
于短期委托理财业务,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带来一定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以经营过程中的临时闲置自
有资金参与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购买。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
    九、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解决人工管理票据和自行保管存在的
不足,实现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全面盘活企业票据资产,减少货币资
金占压,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一定程度上可降低融资成本,并
增加财务收益。票据池业务额度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针
对票据池业务可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担保风险,公司将采取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我们认为本
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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