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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2018-011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月30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
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由于使
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
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有利于资金周
转,优化资金结构,公司致力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议案须提交公
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客户以其持有的票据向协议银行申请最高额质
押形成的质押票据集合。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客户以其持有的票
据质押形成的票据池作为担保,在银行办理的总量控制模式的票据质
押融资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区域内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
的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一年期满前一个月,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终止要求,则该业务可自
动顺延,每次顺延一年,次数不限。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
件、协议后由财务部门操作执行。
     4、实施额度
     用于和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
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
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
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
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
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
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
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
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
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
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
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拟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
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同时视需依靠控股股东的实力支持,
统筹安排资金结构,确保资金流动性安全。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
用于支付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
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
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
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
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
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
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解决人工管理票据和自行保管存在的
不足,实现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全面盘活企业票据资产,减少货币资
金占压,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一定程度上可降低融资成本,并
增加财务收益。票据池业务额度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针
对票据池业务可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担保风险,公司将采取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我们认为本
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八届董事会第五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