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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18-04-0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2018 年 3 月修订)

    为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责权利相结
合,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方案。具体办法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实施范围: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年度实现利润为考核依据。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由基本薪酬及效益薪酬两部分构
成。基本薪酬系数为:董事长、总经理为 1,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为 0.6~0.8,财务负责人为 0.4~0.6。
    四、薪酬考核支付办法
    1、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基本薪酬标准为 15 万元,以现金按月平均
支付;
    2、效益薪酬在当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计划指标及指标实现
的难易程度,按基本薪酬的 1~3 倍区间由董事会设立的提名及薪酬
考核委员会核发;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依法照章纳税。
    六、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8 年度开始实施。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