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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邦: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19-02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八届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
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8〕15 号通知”)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要求,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6 年 2 月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
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
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将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10)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
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且不
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
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
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
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