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祥龙电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8-01  

						  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公告编号:2018-016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应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章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第三章 党的建设”相关内容,原章程“第三章 股份”及 后续

的相关章节、条款顺延。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

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

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

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在公司组织架构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

层成员与党委委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建立党的

各级组织。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

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三)公司党委下设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党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

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

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可随时召开,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企业改革

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

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

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

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

建设,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

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

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

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

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

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

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

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

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

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

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

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

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

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

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

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修改后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