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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龙电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8-14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769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

       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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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二、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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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 年 8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1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耀军先生
四、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2)、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3)、审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股东发言、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5)、 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6)、 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7)、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8)、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9)、 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3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
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和股东登
记等相关方面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本次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相
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
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
分钟。
    五、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
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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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应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章程。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第三章 党的建设”相关内容,原章程“第三章 股份”
及 后续的相关章节、条款顺延。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
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在公司组织架构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

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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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委委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
建立党的各级组织。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
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产生。

    (三)公司党委下设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党的日常工作。同
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
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
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所议事项应当
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把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落
到实处,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
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和

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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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

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
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

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

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
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
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
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

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
性、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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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

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
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
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
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
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

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
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
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

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
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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