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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综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9-027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按照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
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根据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
整;根据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
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
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具体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
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
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
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
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
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
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
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
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
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
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