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 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综合考量了目前回购情况、政策导向等客观因素,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