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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城投: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49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2、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

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 1 次,交易金额为 40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4 年向上海北方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集团”)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为 15 亿元,借款期

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5%,公司可在借款期限内根据资金情况在约定额
度内提前归还和续借。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拟在该笔委托贷款到期后,续借三年,借款利率不变。

    因北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因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项交易还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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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柒亿肆仟贰佰壹拾捌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贤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动拆迁代理,

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

    2、北方集团 2016 年资产总额 7,687,743,982.33 元、资产净额 2,168,337,681.34 元、

营业收入 110,331,564.85 元、净利润 4,909,510.52 元(2016 年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第二季度资产总额 7,487,688,993.76 元、资产净额 2,168,908,344.64 元、营业收入

58,439,079.71 元、净利润 1,379,225.59 元(2017 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贤麟,任北方集团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陈卫

东,任北方集团总经理,依《股票上市规则》,北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委托贷款,即公司向北方集团申请续借委托贷款,总额度 15

亿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5%,公司可在借款期限内根据资金

情况在约定总额度内分次借款、提前归还和续借。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金融市场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

为三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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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

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借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朱贤麟、陈卫东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四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我们审阅了交易相关的资料、报告,亦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本次议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是可行的。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据上述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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