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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城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7-16  

						债券代码:122491                                   债券简称:15 藏城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北方大厦 22 楼)




                          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2019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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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编制本报

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以及发行

人向银河证券提供的资料。银河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

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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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概
                             要

    一、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1、债券简称:15 藏城投

   2、债券代码:122491

   3、发行规模:9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5.0%

   6、兑付日: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1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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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藏城投”)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

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累

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8 年末净资产的 20%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

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 70.56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借款余额为 63.76 亿

元,2019 年 1-6 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6.80 亿元,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33.07 亿元,发行人 2019 年

1-6 月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二、发行人合并口径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较 2018 年末各类借款余额的主要

变动情况:

   (一)银行贷款:增加 12.972 亿元,归还 5.15 亿元;

   (二)其他借款:其他借款减少 1.0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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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一方面是发行人全资孙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

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另一方

面是发行人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截至本公告出

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发行人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

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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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银河证券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银河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

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

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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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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