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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7-28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7-023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
九届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
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通知(中组发【2016】
26 号),将党建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改,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
工商报备手续。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增加“第三章 党的建设”相关内容,原章程“第三章 股份”及
后续的相关章节、条款顺延。
     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
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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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在公司组织架构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
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委委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
建立党的各级组织。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
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产生。
    (三)公司党委下设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党的日常工作。同
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
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
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所议事项应
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把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落
到实处,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
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和
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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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
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
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
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
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
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
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
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
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
性、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
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
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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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
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
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
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
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
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
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
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
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
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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