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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2018-03-14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8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接到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所得利益划
归上市公司的回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阎志先生、卓尔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9 日至 9 月 8 日期
间增持了汉商集团股份(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暨持股比例
达到 30%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增持
后一致行动人阎志先生、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汉商集团股份
52,372,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在上述股份增持期间,由于
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阎志先生账户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通过竞价交易
系统以 16.74 元/股减持汉商集团 2,100 股;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账户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以 16.11 元/股减持汉商集团
3,000 股,从而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按照上述交易期间的卖出价与最
低买入价(阎志先生账户最低买入价 15.88 元/股;卓尔控股有限公司
最低买入价 15.98 元/股)以及成交股数配比的计算方法,此次短线交
易阎志先生账户获得收益 1,806 元,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账户获得收益
390 元。
     二、本事项的处理
     由于此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阎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卓
尔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分别将上述短线交易收益划入本
公司账户,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