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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7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魏明先、郭月梅、叶欣担任独立董事。
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提前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的第十届董事会由蔡学恩、胡迎法、
杜书伟担任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述职,主要是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18年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缺席原因及
     名         会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其他说明
   魏明先           4             4          0         0
   郭月梅           4             4          0         0
   叶   欣          4             4          0         0
    2、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8年,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本报告期内,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2018年4月18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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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公司2017年度
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关于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
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
发展情况等因素,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武汉市汉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并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18)011890号无保
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
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
规范健康。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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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
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10月29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
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2018年12月17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
于阎志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表现,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鉴于汉
商集团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较要约收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董事会
建议,汉商集团股东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
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积
极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动态信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及
时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
出否定意见。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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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
    六、其它事项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9 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客观的

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J叫f丁制法机附件
                                2019 年 4 月 26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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