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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针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公司 2018 年度没有为控股股
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

素,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武汉市汉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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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19)011295 号无保留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

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本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为支持武汉国际会展的经营发展,对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与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同意公司为武汉国际会展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6,400 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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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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