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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2019-11-21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9-076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结束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方
     本次债务重组收益为 1,874.47 万元, 公司已在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
的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体现。按照公司对会展中心的持股比例及计算缴纳所
得税后,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影响数为增加 746.51 万元,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
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与武汉
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富达”)债务纠纷,原债权
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经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4 年 7 月 29 日做出【(2014)鄂民二初字第 00007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会展中心应偿还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的利息为 55,798,377.46 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做出【(2016)鄂 01 民初 16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会展中心应支付借款本金 2,970 万元及截止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
3,848.4907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涉讼债务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16-032)】。之后联富达通
过淘宝网竞拍取得上述债权,并通过法院裁定,变更联富达为本案申
请执行人【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4 日、2017 年 3 月 3 日发布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1、2017-00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会展中心与联富达经过协商,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签署了《执行
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与债权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3)】,双方已
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会展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收到湖北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编号(2017)鄂 01 执 250 号和
(2019)鄂 01 执恢 100 号】。法院认定,在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
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由,书
面向法院申请对(2014)鄂民二初字第 00007 号民事判决及(2016)鄂
01 民初 1615 号民事判决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8 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
执行结束。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收益为 1,874.47 万元, 公司已在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体现。按照公司对会展中心的持股
比例及计算缴纳所得税后,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影响数为增加 746.51
万元,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会展中心承担本次民事案件的执行费用人民币 11 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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