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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熊猫: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 2018-042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
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装备”)及三级全资子公司南京华格电
汽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格塑业”)分别收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及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主要情况如下:


    一、电子装备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近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北新区
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以下简称“南京市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新区管环罚【2018】123 号),主要内容如下:
    南京市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对电子装备进行了调查,发现电子装备实施了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
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电
子装备运营科科长赵坚明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长期篡改自动监测
仪器数据不予制止,帮助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
    南京市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认为电子装备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环境自
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举报在设施使用、
运行、维护和数据采集、传输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和《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
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社会化运营单位不得与排污单位串通,提
供虚假数据”的规定。
    依据《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运行维
护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三万元罚
款”的规定,经研究,南京市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对电子装备处以如下行
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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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环境保
护局或者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收到了电子装备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电子装备将在收
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该事项后续有实质性变化,公司将做跟进披露。


    二、华格塑业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近日,公司之三级全资子公司南京华格电汽塑业有限公司,收到南京市公安
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经公(消)行罚决字【2018】
0064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8 年 10 月 12 日,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监督员对华
格塑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华格塑业安全出口上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华格塑
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华格塑业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到中
国农业银行南京各网点缴纳罚款。
    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栖霞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目前,华格塑业已按照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缴纳壹万元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电子装备及华格塑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已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及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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