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议案》的 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该次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 和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州东信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 100%股权,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泽霞 杨义先 张立民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