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友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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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
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 制度 》 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新疆友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 见:
1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 、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 、同意公司选举聂如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 3 年:同意聘任勇军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任期 3 年;同意聘任姜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孙建国先
生、赵庆梅女士和张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1 年:同意聘任兰建新先生为
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韩建伟先生为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任期 1 年;同意聘任石
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
独立董事(签名):陈昌龙
向棋
关志强 何玉斌 杜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