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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友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 友好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无法
与公司下属门店美美友好购物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出租方新疆泰美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就该项目《租赁合同》顺延一事达成
一致,故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沙区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泰美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将《租赁合同》期限
延续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2008 年 10 月,公司租赁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 689 号的商业
房产开设大型购物中心,该项目被命名为美美友好购物中心,于 2009 年 3 月正
式开业。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该项目“租赁期限为 10 年+5 年,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10 年期满后,如双方无特别异议,租赁合同自动顺延 5 年”。
本公司对该项目租赁合同 10 年期满后自动顺延无异议,并向该项目出租方泰美
公司明确表示了顺延租赁合同的意向,但在双方接洽过程中,泰美公司表示对该
项目租赁合同自动顺延持有异议,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该租赁合同。鉴
于该项目是新疆地区目前知名度较高、拥有众多国际一、二线品牌的高端购物中
心,在公司商业战略布局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且近年来该项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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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情况良好,对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贡献逐年提升,故公司希望尽最大努
力保留该项目的租赁经营权。自 2018 年 9 月起,公司与泰美公司进行了多次的
沟通、协商、谈判,寻求各种方式争取实现该项目租赁合同的顺延,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双方仍未能就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本公司认为泰美公司单方要
求终止租赁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租赁合同依法应当继续履行。为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向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
下:1、请求判令泰美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将《租赁合同》期限延续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请求判令泰美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沙区法院《传票》([2019]新 0103 民
初字第 123 号),该诉讼案件将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仍在正常有序经营。公司将根据诉讼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2、乌鲁木齐沙区法院出具的《传票》([2019]新 0103 民初字第 123 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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