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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井坊: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0-12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7-026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17 年 10 月 6 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
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
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公司 9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同意提名 Preeti Arora 女士(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已就上述提名发表了书面
意见(见附件 2),认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
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稳健及可持续发展,考虑公司在运营及发展战略上的资金需求,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
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将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期限为壹年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从现有额度人民币
35,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
体内容如下:
    针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
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集团综合授信,在现有 35,000 万元基础
上增加至 60,000 万元,各公司就新增部分对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 年 10
月 12 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0:00 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 年 10 月 12 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 Preeti Arora 女士简历
    Preeti Arora,女,43 岁,国籍:印度。毕业于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tudies,
财务控制硕士。历任宝洁(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区战略总监、亚太区销售财务
总监、东南亚区财务总监及宝洁(新加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帝亚吉欧新
加坡 PTE 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


    附件 2: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
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