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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宝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1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秉
着诚信、公正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下列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卫真女士具备所
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
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同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的表决结果,聘任卫真女士担
任公司总会计师。
    二、《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
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
议的表决结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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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辛茂荀、薛建兰、江华




                                           201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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