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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辅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2018-02-06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18)0147 号】要求,对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做出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
及《监管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进
行了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该情况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长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原因进行客观和充分的分析;

    2、公司提出了较为可行的持续改善生产经营的措施,我们认为能够有效提
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公司提出了在具备分红能力后将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研究并推进分红方案
制订和实施的态度,并积极筹划现金分红安排与计划;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改善生产经营向公司发出函件,做出积极安排和承
诺,表明支持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意向和态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现金分红相关事项所做的情况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安   慧         李雯         耿新生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