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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 号)核准,由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承销,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 401,826,4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3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1,759,999,999.9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3,499,999.92 元。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769 号)。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
          1                       新钢股份        126,303            126,000
                     发电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新钢股份         50,000             50,000

                     合计                         176,303            176,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市分行(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505202129000018709。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人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2 月 6 日,新钢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5,961.0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
         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73 号)。自筹资金置换具体情况
         如下:

序                               项目预计总投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1    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       126,303         126,000           25,961.03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50,000            50,000.00

              合计                  176,303         176,000           75,961.03
    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
93,600.30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根据募投项目进展、项目预算
安排及合同约定付款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为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
费用,科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品种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严格控制投
资风险,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
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到
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其他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标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
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
应的损益情况。
    5、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地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作了详尽
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
展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效益,维护股东的权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
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
项发表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并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4、新钢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审核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钢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