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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4-17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八年四月


                                            1
                            目 录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1: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 2: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 3: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2
议案 4: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4
议案 5:新钢股份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15
议案 6: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7
议案 7:关于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8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
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4
议案 9: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6
议案 10: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7
议案 11: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铝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8
议案 12: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材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 .................................................. 30
议案 1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3
议案 1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4
议案 1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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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文勇先生
    (四)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
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网络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82         新钢股份          2018/4/19
    二、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会议人员出席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会议审议相关议题;
    (四)现场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及回答;
    (五)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出席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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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1: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取得了较好
的经营业绩,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 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 年,是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公司
转型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在面对钢铁行业去产能、环保高压、日趋
收紧的监管政策和竞争更加激烈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以“提质增
效、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相关多元”为工作思路,推进公司深化改
革,大力实施绿色制造,推动非钢产业发展,抓住了难得的市场机遇,
生产经营、改革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公司知
名度、影响力在行业内得到了大幅提升。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332.25 亿元,负债总额
193.40 亿元,股东权益 138.85 亿元。2017 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
499.67 亿元,利润总额 40.59 亿元,净利润 31.39 亿元。
    二、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钢股份董事会工作规
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司规范运作,严格审议生产经营管理中
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一)不断提高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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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实际需要,董事会修订完善了《公司章
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进
一步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公司组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加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学习培训 5 次,
以便相关人员掌握最新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政策。不断优化公司治理
体系,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管理体系和业务经营体系,保障公司
持续规范运作。
    (二)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4 次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针
对相关事项召开 7 次董事会或责成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评价,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
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深入讨论,为
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
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2017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了良好支持。针对公司拟投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和战略部署等工作进行了充分
的研究论证,发挥了对公司战略性监控和指导作用。按照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相关
资料,密切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
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客观情况。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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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从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
个人信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查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10 月末,公司完成了以煤气高效发电项目为主体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融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 17.60 亿元。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全额到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项存储。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煤气高效发电项目项目一期建
成投产,已为公司提供发展动力,确保该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295,923,198.2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29,592,319.8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 495,204,733.55 元,扣除公司 2015 年度现金分红 41,803,443.18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19,732,168.79 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2,786,896,2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55,737,924.24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
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六)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的重点之一。2017
年,公司董事会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
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2017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给予了 B 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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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公司注重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以专线电话、专线传
真、董秘邮箱等多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
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
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目前正在进行公司网站建设,将完善投资
者关系板块建设,力求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树
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2018 年的主要经营计划
    2018 年是我国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钢铁产业去
产能、去杠杆背景下的关键一年,对于公司来说,既有做大做强的重
大战略机遇,又面临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挑战。2018 年公司将坚持
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相
关多元”工作思路,做优做强钢铁主业,做大做实非钢产业,坚持深
化内部改革,持续增强创新创效能力,大力实施清洁工厂建设,加快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2018 年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做好公司经营管理科学决策
工作,同时将切实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范化治理水平,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
露义务工作。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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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新钢股份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监事会
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
务,充分行使监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
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公司监事分别列席
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
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过程,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本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 6 次会议,监事会全体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分别就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选聘、重大事项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
议题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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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会议时间    监事会届次                  会议主要议题
号
                               《新钢股份 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钢股份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新钢股份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新钢股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2017-4-16    七届十次     《新钢股份关于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暨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钢股份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2    2017-4-27    七届十一次   《新钢股份 2017 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关于调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3    2017-7-2     七届十二次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4    2017-8-24    七届十三次   《新钢股份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正文》

5    2017-10-30   七届十四次   《新钢股份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6    2017-12-6    七届十五次
                               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依法运作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营
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依法履行职责,履行了诚信勤勉
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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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财务制度和
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执行有效,财
务指标良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现有违反会计准则、职业操守
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
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在关
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业务,交易
签署了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


                                                           10
表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
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项目,募集资金 17.60 亿
元,主要用于煤气高效发电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监事会检查了报告
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建立健全内幕知情人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
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防止了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保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
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二、监事会 2018 年的主要工作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
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
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
不断规范;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
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议案 3: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公司在各股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
以“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相关多元”为总的工作思路,
以“找准问题、措施得力、狠抓落实、有效高效”为工作措施,深化
改革创新,聚焦提质增效,大力推进绿色制造,积极布局推进非钢产
业发展,抓住了较好的市场机遇,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创新、队伍建
设等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99.67 亿元,实现利
润总额 40.59 亿元%。
    2017 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财务决算情况
报告如下:
    一、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末           2017 年初

        资产总额              3,322,592.94       2,927,765.21

      其中:流动资产           2,100,043.16       1,667,916.31

       非流动资产             1,222,549.79       1,259,848.90

        负债总额              1,934,047.91       2,016,231.77

      其中:流动负债           1,740,927.77       1,818,194.29

         非流动负债            193,120.14         198,037.48

        股东权益              1,388,545.04        911,533.45

其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权益     1,335,087.98        861,346.66

    二、2017 年度财务决算主要指标(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4,996,701.36    3,070,426.68

              营业利润            411,437.27       50,310.52

              利润总额            405,927.37       60,984.03



                                                                12
             净利润                   313,941.10   50,821.0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062.22   49,861.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      1.07        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86        6.03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议案 4: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交易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新
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议案 5:新钢股份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7 年,钢铁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化解过剩
产能,各项政策措施陆续出台,效果开始显现,市场出现积极变化,
钢铁行业运行走势稳中趋好。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升公司市场形
象,2017 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留存收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2,720,936,09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72,093,609.5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719,732,168.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2,836,730.91元。
    鉴于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较好
预期,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拟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3,188,722,696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86,985,042.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当前,钢铁行业处于去产能、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的关键时
期,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大,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增多,钢铁
企业平稳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回
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效果


                                                           15
    为积极应对当前挑战,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现有生产技术
设备改造升级、环保投入、科技研发、管理提升等各项业务,以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长远利益。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议案 6: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议案 7:新钢股份关于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新钢股份关于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7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
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获得公
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钢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2017 年预计   2017 年实际执行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万元)          (万元)

  1     向关联人购买原燃材料和动力     271,200       272,962

  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31,500        24,934

  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468,900       423,127

  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0,000        1,430

      二、2018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8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
燃材料和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
关联方提供劳务等业务。(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预计(万元、%)   2017 年实际执行(万元、%)

序                                   占预计营业              占实际营业收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号                                   收入或营业              入或营业成本
                          预计金额                实际金额
                                     成本的比例                 的比例

     向关联方购买原燃
1                         303,900       7.21       272,962       6.11
     材料和动力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
2                          34,500       0.82       24,934        0.56
     劳务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3                         492,000      10.25       423,127       8.47
     商品

4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3,600        0.08        1,430        0.03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新钢集团。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法定代表人:
夏文勇;注册资本:370478.09 万元;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
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
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等。新钢集
团实际控制人是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新钢(海南洋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区经
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荣林;注册资本:2000 万元;经营范围:
钢材、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
除外)、矿产品、工矿备品、备件、橡胶及其制品的销售,黑色金属加

                                                                         19
工、配送、装卸、仓储服务,废旧金属、金属材料回收与销售,农业开
发,科技开发,对酒店业的投资,投资咨询。
    3、新余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
区;法定代表人:卢梅林;注册资本:1000 万元;经营范围:铁合
金、铁矿石、生铁、钢材、煤炭、焦炭销售。
    4、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
法定代表人:唐飞来;注册资本:2033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钢材,钢坯,钢锭,五金加工,金属加工等。
    5、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
区;法定代表人:李水明;注册资本:820 万元;经营范围:网络传
输、网络开发和安装、中介、保安、服务等。
    6、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天工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四清,注册资本:21951 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运输、
装卸、仓储及其他现代物流服务业;设备、物资购销,原料供销、制
造、维修;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技术教育培训。新余洋坊
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江西赣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余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
    7、新余新良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良山
镇,法定代表人:唐飞来,注册资本:16,727.84 万元,经营范围:
钢材、钢坯、钢锭、化工产品;预热器生产、销售;五金、金属、服
装加工、防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新
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
    8、江西省乌石山铁矿。注册地址:江西省永新县文竹镇;法定
代表人:叶天真;注册资本:2100 万元;经营范围:铁矿石采选、
销售、汽车修理、机械施工等。
    9、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袁河街
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东;注册资本:22151.369 万元。经营范


                                                           20
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
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
东。
    10、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法
定代表人:逢荣田;注册资本:43450.93 万元,经营范围:矿山开
采、铁精粉加工等。
    11、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分宜县湖泽
镇,法定代表人:甘建华;注册资本:33208.47 万元,经营范围:
矿山开采、铁精粉加工等。
    (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除新钢集团为公司母公司外,其他均为新钢集团实际
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
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
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关联
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一)公司与新钢集团之《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与
新钢集团货物购销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
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
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
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
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期内发行人与新钢集团发生的如铁矿
石、原矿石、煤、焦炭、矽钢坯、球团矿、铁精粉、辅料等产品或材


                                                           21
料均按市场价格定价。
    (二)公司与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铁路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业务,收
取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中规定的计费标准为基准,按半价确
定价格,如政府有关部门对计费标准进行变更,则以变更之后的政府
价格按半价确定价格。
    (三)公司与新钢集团之《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合同约定:
新钢集团将其所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有效知识产权
无偿给新钢股份普通许可使用,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新钢股份存续期
间,但专利权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专利权有效期内,许可的注册商标
包括“袁河”、“山凤”注册商标。
    (四)公司与新钢集团之《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与新钢
集团互相提供的服务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
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
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
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
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包括矽钢坯加工、公共设施维修、
医疗服务、工程设计、汽车运输、绿化、环卫、生活用水电等按以上
原则定价。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
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
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
营的保障程度。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公


                                                           22
司精干高效,专业核心业务的发展,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
营的有序进行,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
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
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收益,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一、公司2017年度委托理财概述
     2017年,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一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委
托理财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3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公司2017年度报
告》)。
     二、公司2018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方案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授权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及产品期限: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授权权限及投资理财产品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夏文勇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
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
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
董事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之日止。
     (四)理财产品投资投向: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应为高信用等


                                                            24
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
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
场存拆放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
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
资金本金较为安全,风险可控;该等保本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银
行破产倒闭等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为:
    (一)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
    (二)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
动;
    (三)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
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制定了《新钢股份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对委托
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
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
议案 9:新钢股份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对公司历年的审计工作过
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
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其工作情况决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
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
议案 10: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钢股份独立
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7
议案 11: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铝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贝卡尔特公司)是
一家生产铝包钢丝、铝包钢导线等产品的金属制品企业,是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以大宗商品铝锭作为原料生产铝包钢丝、铝包
钢导线等产品,每年对铝锭用量在 1 万吨左右。由于铝产品价格波动
很大,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套期保值运作,公司拟授权控股企
业贝卡尔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贝卡尔特公司基本情况
    为做大金属制品业务,2009 年 11 月公司与比利时 Bekaert Xinyu
Hong Kong Limited 合资成立了贝卡尔特公司,主要从事铝包钢丝和
钢绞线、导线、镀锌、镀锌铝合金钢绞线和导线及弹簧钢丝等产品的
生产和研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贝卡尔特公司注册资本为
35,256.12 万元,公司股权比例为 60%,外方股东 Bekaert Xinyu Hong
Kong Limited 股权比例为 40%。
    二、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由于产品特性,贝卡尔特公司自组建以来,一直从事套期保值业
务。多年来,能严格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业务规模与生产经营相匹
配,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以对冲或交割为主要方式进行平仓,运
行较为规范。2017 年全年,贝卡尔特公司紧密跟踪市场走势,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需求,择机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期货交易,取得
较好业绩。
    三、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
    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铝商品价格波动对贝卡尔特公
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期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四、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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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货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贝卡尔特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贝卡尔特公司对原实行的《铝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只能从事铝锭的套期保值,严格履
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水平;
动态风险预警,强化风险控制。
    (二)新钢股份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
制度体系,对贝卡尔特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三)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
对软硬件的需求。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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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2:新钢股份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
材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期货市场对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采购的
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现货库存价格风险,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拟开展期货业务,现将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钢国贸公司基本情况
    新钢国贸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系新钢股份全资子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主要从事铁矿石进口和钢材销售业务,
是新钢股份公司重要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运作平台。
    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 99,540.31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11,042.68 万元,负债总额 88,497.63 万元。2017 年实现销售收入
662,035.65 万元,利润总额为 676.00 万元。
    二、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通过期货市场
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对冲现货因价格风险导致的或有损失。利用
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公司构建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现
货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期货市场可以为公司提
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通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
平,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拟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钢铁产业链品种,
即上海期货市场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大连商品交易所交
易的铁矿石、焦煤、焦炭等。增加品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
    (二)拟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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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钢国贸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最高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新钢国贸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
    (五)检查与监督。董事会要求市场管理、财务、法务等相关部
门对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年底通过对本年期货账务数据、原始流转单据等公司期货操作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应出具正规核查报告报送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和
部门。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
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策略。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业务
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关联匹配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
的任何交易行为,期货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
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交易。在制定期货交易方案同时
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
被强行平仓的风险。期货交易方案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
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二)新钢股份将制定并完善套期保值相关制度规定,只能从事
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商品的套期保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
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水平;动态风险预警,强化
风险控制。
    (三)新钢股份将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
控制度体系,对新钢国贸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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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
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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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3:新钢股份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
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董事会提名夏文勇先生、管财堂先生、毕伟
先生、刘传伟先生、林榕先生、卢梅林先生、冯小明先生担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 2018-13)。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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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4:新钢股份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国栋先生、鲍劲翔先生、姜晓东先生、许年行
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临 2018-13)。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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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5:新钢股份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换届选举暨提名监事候
选人的有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提名谢敏先生、杨小军先生、李文彦先生担任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简历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 2018-13)。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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