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八年四月 1 目 录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1: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 2: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 3: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2 议案 4: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4 议案 5:新钢股份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15 议案 6: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7 议案 7:关于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8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 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4 议案 9: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6 议案 10: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7 议案 11: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铝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8 议案 12: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材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 .................................................. 30 议案 1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3 议案 1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4 议案 1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35 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文勇先生 (四)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 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网络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82 新钢股份 2018/4/19 二、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会议人员出席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会议审议相关议题; (四)现场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及回答; (五)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出席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宣布会议结束。 3 议案:1: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取得了较好 的经营业绩,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 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 年,是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公司 转型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在面对钢铁行业去产能、环保高压、日趋 收紧的监管政策和竞争更加激烈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以“提质增 效、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相关多元”为工作思路,推进公司深化改 革,大力实施绿色制造,推动非钢产业发展,抓住了难得的市场机遇, 生产经营、改革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公司知 名度、影响力在行业内得到了大幅提升。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332.25 亿元,负债总额 193.40 亿元,股东权益 138.85 亿元。2017 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 499.67 亿元,利润总额 40.59 亿元,净利润 31.39 亿元。 二、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钢股份董事会工作规 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司规范运作,严格审议生产经营管理中 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一)不断提高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4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实际需要,董事会修订完善了《公司章 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进 一步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公司组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加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学习培训 5 次, 以便相关人员掌握最新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政策。不断优化公司治理 体系,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管理体系和业务经营体系,保障公司 持续规范运作。 (二)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4 次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针 对相关事项召开 7 次董事会或责成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评价,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 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深入讨论,为 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 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2017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了良好支持。针对公司拟投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和战略部署等工作进行了充分 的研究论证,发挥了对公司战略性监控和指导作用。按照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相关 资料,密切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 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客观情况。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拟 5 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从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 个人信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查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10 月末,公司完成了以煤气高效发电项目为主体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融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 17.60 亿元。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全额到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项存储。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煤气高效发电项目项目一期建 成投产,已为公司提供发展动力,确保该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295,923,198.2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29,592,319.8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 495,204,733.55 元,扣除公司 2015 年度现金分红 41,803,443.18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19,732,168.79 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2,786,896,2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55,737,924.24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 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六)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的重点之一。2017 年,公司董事会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 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2017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给予了 B 级的评价。 6 2017 年公司注重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以专线电话、专线传 真、董秘邮箱等多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 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 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目前正在进行公司网站建设,将完善投资 者关系板块建设,力求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树 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2018 年的主要经营计划 2018 年是我国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钢铁产业去 产能、去杠杆背景下的关键一年,对于公司来说,既有做大做强的重 大战略机遇,又面临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挑战。2018 年公司将坚持 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相 关多元”工作思路,做优做强钢铁主业,做大做实非钢产业,坚持深 化内部改革,持续增强创新创效能力,大力实施清洁工厂建设,加快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2018 年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做好公司经营管理科学决策 工作,同时将切实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范化治理水平,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 露义务工作。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议案 2: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新钢股份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监事会 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 务,充分行使监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 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公司监事分别列席 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 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过程,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本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 6 次会议,监事会全体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分别就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选聘、重大事项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 议题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8 序 会议时间 监事会届次 会议主要议题 号 《新钢股份 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钢股份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新钢股份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新钢股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2017-4-16 七届十次 《新钢股份关于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暨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钢股份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2 2017-4-27 七届十一次 《新钢股份 2017 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关于调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3 2017-7-2 七届十二次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4 2017-8-24 七届十三次 《新钢股份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正文》 5 2017-10-30 七届十四次 《新钢股份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6 2017-12-6 七届十五次 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依法运作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营 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依法履行职责,履行了诚信勤勉 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9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财务制度和 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执行有效,财 务指标良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现有违反会计准则、职业操守 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 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在关 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业务,交易 签署了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 10 表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 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项目,募集资金 17.60 亿 元,主要用于煤气高效发电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监事会检查了报告 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建立健全内幕知情人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 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防止了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保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 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二、监事会 2018 年的主要工作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 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 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 不断规范;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 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议案 3: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公司在各股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 以“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相关多元”为总的工作思路, 以“找准问题、措施得力、狠抓落实、有效高效”为工作措施,深化 改革创新,聚焦提质增效,大力推进绿色制造,积极布局推进非钢产 业发展,抓住了较好的市场机遇,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创新、队伍建 设等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99.67 亿元,实现利 润总额 40.59 亿元%。 2017 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财务决算情况 报告如下: 一、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末 2017 年初 资产总额 3,322,592.94 2,927,765.21 其中:流动资产 2,100,043.16 1,667,916.31 非流动资产 1,222,549.79 1,259,848.90 负债总额 1,934,047.91 2,016,231.77 其中:流动负债 1,740,927.77 1,818,194.29 非流动负债 193,120.14 198,037.48 股东权益 1,388,545.04 911,533.45 其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权益 1,335,087.98 861,346.66 二、2017 年度财务决算主要指标(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4,996,701.36 3,070,426.68 营业利润 411,437.27 50,310.52 利润总额 405,927.37 60,984.03 12 净利润 313,941.10 50,821.0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062.22 49,861.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 1.07 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86 6.03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议案 4: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交易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新 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议案 5:新钢股份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7 年,钢铁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化解过剩 产能,各项政策措施陆续出台,效果开始显现,市场出现积极变化, 钢铁行业运行走势稳中趋好。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升公司市场形 象,2017 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留存收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2,720,936,09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72,093,609.5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719,732,168.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2,836,730.91元。 鉴于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较好 预期,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拟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3,188,722,696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86,985,042.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当前,钢铁行业处于去产能、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的关键时 期,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大,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增多,钢铁 企业平稳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回 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效果 15 为积极应对当前挑战,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现有生产技术 设备改造升级、环保投入、科技研发、管理提升等各项业务,以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长远利益。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议案 6: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议案 7:新钢股份关于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新钢股份关于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7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 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获得公 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钢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2017 年预计 2017 年实际执行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万元) (万元) 1 向关联人购买原燃材料和动力 271,200 272,962 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31,500 24,934 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468,900 423,127 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0,000 1,430 二、2018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8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 燃材料和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 关联方提供劳务等业务。(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预计(万元、%) 2017 年实际执行(万元、%) 序 占预计营业 占实际营业收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号 收入或营业 入或营业成本 预计金额 实际金额 成本的比例 的比例 向关联方购买原燃 1 303,900 7.21 272,962 6.11 材料和动力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 2 34,500 0.82 24,934 0.56 劳务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3 492,000 10.25 423,127 8.47 商品 4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3,600 0.08 1,430 0.03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新钢集团。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法定代表人: 夏文勇;注册资本:370478.09 万元;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 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 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等。新钢集 团实际控制人是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新钢(海南洋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区经 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荣林;注册资本:2000 万元;经营范围: 钢材、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 除外)、矿产品、工矿备品、备件、橡胶及其制品的销售,黑色金属加 19 工、配送、装卸、仓储服务,废旧金属、金属材料回收与销售,农业开 发,科技开发,对酒店业的投资,投资咨询。 3、新余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 区;法定代表人:卢梅林;注册资本:1000 万元;经营范围:铁合 金、铁矿石、生铁、钢材、煤炭、焦炭销售。 4、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 法定代表人:唐飞来;注册资本:2033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钢材,钢坯,钢锭,五金加工,金属加工等。 5、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 区;法定代表人:李水明;注册资本:820 万元;经营范围:网络传 输、网络开发和安装、中介、保安、服务等。 6、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天工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四清,注册资本:21951 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运输、 装卸、仓储及其他现代物流服务业;设备、物资购销,原料供销、制 造、维修;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技术教育培训。新余洋坊 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江西赣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余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 7、新余新良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良山 镇,法定代表人:唐飞来,注册资本:16,727.84 万元,经营范围: 钢材、钢坯、钢锭、化工产品;预热器生产、销售;五金、金属、服 装加工、防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新 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 8、江西省乌石山铁矿。注册地址:江西省永新县文竹镇;法定 代表人:叶天真;注册资本:2100 万元;经营范围:铁矿石采选、 销售、汽车修理、机械施工等。 9、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袁河街 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东;注册资本:22151.369 万元。经营范 20 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 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 东。 10、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法 定代表人:逢荣田;注册资本:43450.93 万元,经营范围:矿山开 采、铁精粉加工等。 11、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分宜县湖泽 镇,法定代表人:甘建华;注册资本:33208.47 万元,经营范围: 矿山开采、铁精粉加工等。 (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除新钢集团为公司母公司外,其他均为新钢集团实际 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 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 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关联 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一)公司与新钢集团之《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与 新钢集团货物购销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 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 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 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 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期内发行人与新钢集团发生的如铁矿 石、原矿石、煤、焦炭、矽钢坯、球团矿、铁精粉、辅料等产品或材 21 料均按市场价格定价。 (二)公司与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铁路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业务,收 取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中规定的计费标准为基准,按半价确 定价格,如政府有关部门对计费标准进行变更,则以变更之后的政府 价格按半价确定价格。 (三)公司与新钢集团之《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合同约定: 新钢集团将其所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有效知识产权 无偿给新钢股份普通许可使用,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新钢股份存续期 间,但专利权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专利权有效期内,许可的注册商标 包括“袁河”、“山凤”注册商标。 (四)公司与新钢集团之《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与新钢 集团互相提供的服务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 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 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 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 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包括矽钢坯加工、公共设施维修、 医疗服务、工程设计、汽车运输、绿化、环卫、生活用水电等按以上 原则定价。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 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 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 营的保障程度。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公 22 司精干高效,专业核心业务的发展,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 营的有序进行,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 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 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收益,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一、公司2017年度委托理财概述 2017年,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一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委 托理财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3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公司2017年度报 告》)。 二、公司2018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方案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授权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及产品期限: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授权权限及投资理财产品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夏文勇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 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 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 董事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之日止。 (四)理财产品投资投向: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应为高信用等 24 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 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 场存拆放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 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 资金本金较为安全,风险可控;该等保本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银 行破产倒闭等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为: (一)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 (二)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 动; (三)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 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制定了《新钢股份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对委托 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 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 议案 9:新钢股份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对公司历年的审计工作过 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 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其工作情况决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 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 议案 10: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钢股份独立 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7 议案 11: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铝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贝卡尔特公司)是 一家生产铝包钢丝、铝包钢导线等产品的金属制品企业,是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以大宗商品铝锭作为原料生产铝包钢丝、铝包 钢导线等产品,每年对铝锭用量在 1 万吨左右。由于铝产品价格波动 很大,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套期保值运作,公司拟授权控股企 业贝卡尔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贝卡尔特公司基本情况 为做大金属制品业务,2009 年 11 月公司与比利时 Bekaert Xinyu Hong Kong Limited 合资成立了贝卡尔特公司,主要从事铝包钢丝和 钢绞线、导线、镀锌、镀锌铝合金钢绞线和导线及弹簧钢丝等产品的 生产和研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贝卡尔特公司注册资本为 35,256.12 万元,公司股权比例为 60%,外方股东 Bekaert Xinyu Hong Kong Limited 股权比例为 40%。 二、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由于产品特性,贝卡尔特公司自组建以来,一直从事套期保值业 务。多年来,能严格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业务规模与生产经营相匹 配,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以对冲或交割为主要方式进行平仓,运 行较为规范。2017 年全年,贝卡尔特公司紧密跟踪市场走势,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需求,择机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期货交易,取得 较好业绩。 三、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 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铝商品价格波动对贝卡尔特公 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期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四、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8 (一)期货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贝卡尔特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贝卡尔特公司对原实行的《铝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只能从事铝锭的套期保值,严格履 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水平; 动态风险预警,强化风险控制。 (二)新钢股份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 制度体系,对贝卡尔特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三)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 对软硬件的需求。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 议案 12:新钢股份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 材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期货市场对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采购的 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现货库存价格风险,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拟开展期货业务,现将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钢国贸公司基本情况 新钢国贸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系新钢股份全资子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主要从事铁矿石进口和钢材销售业务, 是新钢股份公司重要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运作平台。 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 99,540.31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11,042.68 万元,负债总额 88,497.63 万元。2017 年实现销售收入 662,035.65 万元,利润总额为 676.00 万元。 二、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通过期货市场 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对冲现货因价格风险导致的或有损失。利用 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公司构建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现 货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期货市场可以为公司提 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通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 平,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拟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钢铁产业链品种, 即上海期货市场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大连商品交易所交 易的铁矿石、焦煤、焦炭等。增加品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 (二)拟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 30 新钢国贸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最高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新钢国贸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 (五)检查与监督。董事会要求市场管理、财务、法务等相关部 门对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年底通过对本年期货账务数据、原始流转单据等公司期货操作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应出具正规核查报告报送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和 部门。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 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策略。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业务 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关联匹配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 的任何交易行为,期货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 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交易。在制定期货交易方案同时 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 被强行平仓的风险。期货交易方案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 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二)新钢股份将制定并完善套期保值相关制度规定,只能从事 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商品的套期保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 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水平;动态风险预警,强化 风险控制。 (三)新钢股份将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 控制度体系,对新钢国贸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31 (四)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五)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 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 议案 13:新钢股份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 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董事会提名夏文勇先生、管财堂先生、毕伟 先生、刘传伟先生、林榕先生、卢梅林先生、冯小明先生担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 2018-13)。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3 议案 14:新钢股份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国栋先生、鲍劲翔先生、姜晓东先生、许年行 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临 2018-13)。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4 议案 15:新钢股份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换届选举暨提名监事候 选人的有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提名谢敏先生、杨小军先生、李文彦先生担任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简历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 2018-13)。 本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