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 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将审议《新钢 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 我们作为新钢股份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就上述 股权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详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关于上述股权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此次 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基础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 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王国栋 鲍劲翔 姜晓东 许年行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