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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8-25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O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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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4


二、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5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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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会议地点:济南市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C 座 410 会
议室
    一、由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及到会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二、由主持人作“关于推选投票清点人的提议”;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会议议案表决: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
    (2)填毕后依次投票。
    五、会议统计检票:律师、公司监事、两名股东代表进行点
票、检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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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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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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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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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二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
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的
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
定。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低于 5 年(含 5 年),可以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
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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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由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上述担保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
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
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股权
投资、偿还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
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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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
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
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
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本议案须逐项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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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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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授
权如下: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
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利率或其确定方
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
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
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
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本次公司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
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
申报及上市等相关事宜,并决定其服务费用。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备案、发行及转让等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注册、
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及在董事会
已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作出任何上述步骤的情况下,批
准、确认及追认该等步骤。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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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
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偿还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
    七、指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与本次债券募集
资金管理有关的事项。
    八、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九、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
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
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十二、提请股东大会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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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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