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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信创投:鲁信创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 2023- 17
债券代码:155271            债券简称:19 鲁创 01
债券代码:163115            债券简称:20 鲁创 01
债券代码:137784            债券简称:22 鲁创 K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等内容。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除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年度执行外,其余会计政策变更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