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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 2017-044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260.6195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尚在上诉期,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自然人赖积豪先生(以下简称“被告”)存在合同纠纷,

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签订的《协议书》,并
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资金 3119.03932 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 1356782 元,赔偿损失
59020 元,共计 1415802 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 2017-016 号《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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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
鲁 01 民初 330 号),具体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赖积豪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签订的《协议书》;
    2.被告赖积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鲁银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 3119.03932 万元及利息 1356782 元;

    3.被告赖积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鲁银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 59020 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
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4831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赖积豪负
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上述
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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