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 2019-001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鲁邦置业有
限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30205218.1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期公司已经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对风险事项进行合理预计,该项判决
不会对公司全年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济南鲁邦
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局”)
因施工合同及工程结算存在纠纷,导致诉讼。(详情请参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 2017-033 号、2017 年 7 月 22 日发布的 2017-034
号公告)。

                                 1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17)鲁 01 民初 1055 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详情请参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22 日发布的 2018-050 号公
告)。
    (二)上诉情况
    济南鲁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 01
民初 1055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据济
南鲁邦公司在一审提交的造价为 373398985.64 元的审计报告为结算
依据,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由中铁十局承担。
    二、二审判决结果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鲁民终 1730 号),判决如下:
    1.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 01 民初 1055 号民

事判决;
    2.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铁十局
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60389970.11 元;

    3.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铁十局
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 17946303.72 元;
    4.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铁十局

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及质保金利息(济南鲁邦公司应自
2015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7 日止,以 60389970.11 元为基
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 2017 年 1

                                2
月 2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78336273.83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5.驳回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 692826 元,

由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592826 元,由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负担 1000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期公司已经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对风险事
项进行合理预计,该项判决不会对公司全年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