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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 2019-009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及 2019 年 1 月 16 日,鲁银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鲁
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本次重组相关公告。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工商登记
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1.2019 年 2 月 26 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肥城
精制盐厂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
照》,肥城精制盐厂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公
司取得肥城精制盐厂 100%股权。
    2.2019 年 3 月 5 日,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
东岳盐业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
照》,东岳盐业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取
得东岳盐业 100%股权。

    3.2019 年 3 月 11 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岱岳
制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岱岳制盐已办理完毕股权
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取得岱岳制盐 100%股权。

    4.按照山东盐业《关于设立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
公司并进行实体化运营的批复》(鲁盐企管[2017]27 号),山
东盐业将寒一有限 100%股权划转至东方海盐名下,并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办理完毕本次股权划转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寒一有
限成为东方海盐全资子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东方海
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东方海盐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取得东方
海盐 100%股权,并通过东方海盐取得寒一有限 100%股权。

    5.2019 年 3 月 20 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准了鲁晶制盐科技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
发了新的《营业执照》,鲁晶制盐科技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
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取得鲁晶制盐科技 60%股权。

    6.2019 年 3 月 14 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电子
商务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取得电子
商务 100%股权。

    7.2019 年 3 月 13 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鲁盐
经贸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鲁盐经贸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取得鲁盐
经贸 100%股权。

    8.根据鲁晶实业向公司出具的《山东鲁晶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山东鲁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
册》,公司已成为鲁晶实业的股东,取得鲁晶实业 60%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工商登
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但《产权交易合同》第八条及《产权
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相关事项尚未完成,正在
推进中。

    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
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成过户,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
保情形;相关协议和承诺主体不存在重大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
及承诺的情形。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
重大法律障碍。
    2.本次交易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师事务所的结论
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标的资产
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支付完毕产权转让价款,本
次交易相关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鲁银投资已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各方
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在本次交
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前提下,该等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亦不存
在重大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