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日常关联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事先提交的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材料,我们进行了事前 审核,认为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具有确实必要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规 范,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表决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 建 汪安东 王咏梅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