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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5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独立

董事汪安东先生、董事李茜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王咏梅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

议案》、《关于年审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的建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18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

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 2018 年 8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 2018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

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

报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审计委员会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并在审计过程中

亲临审计工作现场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在保证

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时间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四)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外

部审计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

    (五)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参与、监督和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年审工作情况,建议公司 2018 年度续聘该公司为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