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2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
地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依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结果以及就公司担保事项对
相关人员的问询,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48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对山东鲁银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提供业务付
款担保 9485 万元;对莱芜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 7000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均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没有为控股股东
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监督公司严格担保程序,控制担
保风险,切实保护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周 建
汪安东
王咏梅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