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华百货: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赠与实施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5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赠与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业绩承诺补偿股份采用一次性赠与的实施方式,应

赠与股份总数为285,613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赠与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2月23日。敬请于2017年2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在股份获赠到账日(2017年11月8日)前不要进行证券账户的注

销、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等操作,以免影响赠与股份的到账,股份到账后次日即

可流通交易。

    一、股份赠与相关程序履行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该项议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与

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需将应补偿的 285,613

股股份(其中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应补偿 240,172 股、梁庆应补偿 45,441 股)

无偿划转给公司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7 年 2 月 23 日)在册的除发

行对象(包括“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梁庆及王春华”,以下同。)之外的其他

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发行对象

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股东获赠股份数=(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扣除发行对象持

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207,431,280 股)*285,613 股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将根据上述计算方式无偿获得转赠股份。

    因在业绩补偿承诺年度 2013 年及 2016 年,公司分别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00 元(含税)及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5 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根据

《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上述补偿股份数 285,613 股合计分别获得的分红收益

85,683.90 元及 49,982.28 元,业绩承诺补偿方需无偿赠予本公司,银川市东桥家电

有限公司及梁庆已分别将相应分红款赠予公司,公司已收到上述合计款项。

    本次无偿股份转送的过户名单由业绩补偿方及上市公司共同计算并提供给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责任由业绩补偿方承担,上市公司承

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登记日及到账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赠与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23日,

2017年11月8日为相应股份到账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同意,上述赠与股份在股份到账日后次一交易日即可上市流通。

    三、获赠股份对象

    依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2017年2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发行对象之外

的其他股东为本次股份赠与的对象。

    四、股份赠与过户计算方法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赠与股份将直接计入获赠股东的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

方式进行),若涉及到零碎股时,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股权登记日,除发行对象外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上市公司扣除发行对象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具体计算方

式如下:
    股东获赠股份数=(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扣除发行对象持

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207,431,280 股)*285,613 股

    2、按上述方法计算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精确算法进行计算,即将

零碎股份数量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随机排列。按照排列

顺序,依次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285,613股股份的转让。

    3、部分股东因持有股份数量较少,按照上述步骤“1、2”计算,本次获赠股份数

量可能为零。

    本次无偿股份转送的过户名单由业绩补偿方及新华百货共同计算并提供给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责任由业绩补偿方承担,新华百货承

担连带责任。

    具体实施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业绩补偿业务涉及的特殊账户的处理方式

    1、注销账户:

    (1)对于在业绩补偿股权登记日至过户清单制作期间,证券账户发生注销的投

资者,其获赠的股份将暂时登记在以新华百货名义开立的业绩补偿专用证券账户中,

上述专用账户下的股份同样享有登记到账后的股利分配的权利。若投资者主张领取

上述未能完成过户的业绩补偿股份的权利,由新华百货按照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登

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将相应股份及股利分配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转增股、

现金红利等)划转给相应投资者。中登上海分公司按非交易过户收取过户费和印花

税后予以办理。

    (2)由于过户清单制作日与补偿股份实际过户日存在时间差,对于在补偿股份

实际过户日当日发生注销的投资者证券账户,补偿股份仍将直接过户至该已注销的

证券账户中。

    2、投资者融资融券信用担保账户(E账户)
   针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信用担保账户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所对应的转送股份,本

方案实施时比照融资融券业务中新华百货送股业务的处理方式,直接将转送股份过

户至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3、约定购回账户

   本次无偿股份转送涉及投资者存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未到期业务的,参照沪

市《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规定办理,无偿转送股份将直接

过户至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投资者证券账户。

   六、税费承担

   1、因本次业绩补偿业务参照协议转让业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故业绩补

偿方和新华百货将参照协议转让业务缴纳印花税和过户费,具体费用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收费为准。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份无偿赠送所涉及到的印花税由业绩补偿方承担,其

余过户手续费等税费应由业绩承诺补偿方及获赠投资者分别自行承担。为保障中小

股东利益,本次股份无偿赠送涉及应由获赠投资者承担的过户手续费等税费全部由

上市公司承担。

   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赠与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八、咨询方式

   如有涉及本次业绩承诺股份赠与及过户相关问题,请通过以下联系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951-6071161

       联系人:李宝生      李丹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