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华百货: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2018-03-02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1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

于2018年2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兆赢”)向公司发来的,关于向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1《关

于股份公司未来1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提案2《关于股份公司用2017年度未分

配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提案3《关于股份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和

提案4《关于章程修改的议案》。对于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

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慎重考虑后一致同意做如下回复说明: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已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中予以明确规定,该

政策的执行充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

但提案1和提案2未充分考虑公司后续长远发展可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且上市公

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确定,必须以年度经审计后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并最终提

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提案拟对未来10年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定,不符

合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更不具备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所必须的业绩依据

和必要条件,相关股东的提议非常草率、不严谨,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

东利益的需要以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及董
事会对上述两项提案表示坚决反对,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3所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未考虑公司2018年投资项目和经营的实际需要,

不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状况,公司及董事会对此提案表示反对。

    3、《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必须一致遵守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年修订)的规定。提案4所提出的修改《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相关内容,

无论是新华百货现执行的《公司章程》还是《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均有详尽、

细致的说明,不存在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必要性,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三

条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形,所提出的章程修改条款内容实质是相关股东的主观

想法,公司及董事会对该项提案表示反对。

     公司充分尊重股东的提案权,但提案内容本身应合规和理性、并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