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关于诉讼事项财产保全担保解除的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2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财产保全担保解除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
的公告》(2015-010 号),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一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中院”)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我公司银行存款 4000 万元整,冻结期限自送达起 12
个月。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向宁夏中院递交《变更保全措施申请书》,申请对
我公司采取的冻结银行存款 4000 万元整的保全措施变更为查封公司提供的其他
非货币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老大楼有限公司出具《担保承诺函》,
自愿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2 号老大楼七层、八层,十层至十九层
产权证号为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 2008030109 号的办公用房为公司提供担保。
一、关于本次财产保全担保解除的情况说明
因该诉讼事项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公司特向宁夏中
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担保。公司于今日收到宁夏中院(2018)宁 01 执 33 号之三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产权证号为银房
权证兴庆区字第 2008030109 号房屋所有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 01 执 33 号之三《执行
裁定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