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9-02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 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
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
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对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作出以下调整:
1、将以前年度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以前年度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应收款项,以新准则施行日(2019 年 1 月
1 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其进行业务模式评估,以其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
况为基础对其进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根据评估测试结果,将按摊余成本计量
的应收款项继续以摊余成本计量。经评估与测试,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应收
款项列报无重大影响。
3、金融资产减值风险评估时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
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
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
的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
表列报。此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