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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关于2012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09-19  

						            关于 2012 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2012 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2 中储债              债券代码:122176.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关于 2012 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中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
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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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12 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6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8月13日,2012年中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完成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16亿
元,发行票面利率为5.00%,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债
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 重大事项
    根据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为(2017)苏 0213 民初 5876 号],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
下简称“华夏无锡分行”)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以下简称“中
储无锡物流中心”)保管合同纠纷一案,该法院做出中止裁定。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华夏无锡分行因保管合同纠纷向梁溪法院起诉要求中储无锡物流中心承担
质押监管责任,赔偿其本金 6,500 万元及利息、承兑汇票垫付款 4,985,521.38 元
及利息、律师费损失 604,600 元、诉讼费损失 400,240 元。
    本案是由于出质人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安公司”)
采取欺诈手段及强抢质物导致质物不足。沪安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华夏无锡分
行已申报优先债权,经破产管理人核定金额为 7,200 万元。剩余质物已被法院以
1,050 万元的价格拍出,由于沪安公司还存在其他债权人,华夏无锡分行可行使
的质权存在不确定性。
    详情请查阅 2017 年 8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中止裁定情况
    梁溪法院在审理中,因涉案标的物的质押人沪安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由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宜商破字第 00024-1 号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认为本案需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宜破字第 00024-1 号案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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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押物数量、拍卖成交价格、华夏无锡分行受偿金额,作为本案审理依据。现
破产重整程序尚未终结。据此,梁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
关条款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三、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
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盈利能力良好。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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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 2012 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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