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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关于2012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11-02  

						            关于 2012 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2012 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2 中储债              债券代码:122176.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关于 2012 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中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
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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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6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8月13日,2012年中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完成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16亿
元,发行票面利率为5.00%,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债
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 重大事项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国银”)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起诉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
集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物资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储云南分公司”)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永昌
物资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确认瑞华国银对永昌物
资公司质押的钢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中储云南分公司、
中储股份在质押物减损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案号为(2017)云民初 72 号。
    2013 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行(以下简称“安宁支行”)与
永昌物资公司签订了《商品融资合同》及《质押合同》,约定安宁支行向永昌物
资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6,7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并约定永昌物资公司提供
质押担保。中储云南分公司与安宁支行、永昌物资公司签订了《商品融资质押监
管协议》,约定由中储云南分公司对质物实施监管。永昌物资公司贷款逾期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而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又将受让的债权转让给瑞华国银。
现瑞华国银就该债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永昌物资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6,7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确认瑞华国银对永昌物资公司质押
的 38,000 吨钢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中储云南分公司、
中储股份在质押物减损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储云南分公司表示,在其监管过程中,工行安宁支行根据库存情况多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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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云南分公司出具增加监管点和增加质物品种及折算方式的函件,质物不仅限
于原告瑞华国银诉讼请求中的钢坯。
    在收到应诉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诉,依
法保护公司股东权益。

三、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
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盈利能力良好。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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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 2012 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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