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0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另案起诉的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近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7)辽 02
民初 471 号】,就孙乔诉本公司大连分公司、本公司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具体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诉讼基本情况
孙乔因合同纠纷在大连中院起诉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谷物
公司”),要求大连谷物公司给付应付款项 9,100 万元并确认《质押反担保合同》合
法有效,以及对质押物优先受偿,后又向法院申请追加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为第三人。
大连中院审理后,出具了(2015)大民一初字第 0006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连
谷物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乔借款本金 9,100 万元及利息、违约
金(以 9,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1 月 4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同时驳回原告孙乔提出的对质押物优先受偿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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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原告孙乔上诉后,在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准许孙乔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详情请查阅
2015 年 8 月 1 日、2017 年 1 月 14 日、2017 年 7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孙乔撤诉后,在大连中院直接起诉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本公司,要求判令二被
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9100 万元,并自 2013 年 1 月 4 日起至实际赔偿上述损失
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赔偿其利息损失。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大连中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规判决本公司对大连中院强制执行(2015)大民
一初字第 00065 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孙乔债权仍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30%的补充赔偿
责任,并驳回原告孙乔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公司认为大连中院对于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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