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的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杨征宇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