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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12-20  

						                            关于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8 中储 01          债券代码:143026

     债券简称:18 中储 02          债券代码:155066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中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
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
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




                                    1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8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年7月19日,中储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最终发行规模
为5亿元,发行票面利率为5.78%,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2018年12月3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票面利率为5.00%,
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 重大事项
    近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以下诉讼案件:

       一、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因为保管合同纠纷向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

司及第三人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湾公司”),要求本公司

及大连分公司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滞纳金。案号为(2018)京 03 民初 765

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中泰公司与本案第三人大连港湾公司、交通银行大连西安路支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中泰公司委托交通银行向

大连港湾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大连港湾公司以玉米为贷款提供质押

担保。我公司所属大连分公司原总经理(现已被判刑),在公司早已明令其停止

一切质押监管业务前提下,仍违反公司授权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与中泰公司、大

连港湾公司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由中储大连分公司对质物进行监管。

借款到期后,大连港湾公司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因此中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

求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本公司赔偿其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利息损失合计 4707 万元,实际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日止)、

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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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诉,依法保护公司股东权益。

经初步调查,此案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

中。

三、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盈利能力良好。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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