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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关于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所拥有资产拆迁及获取补偿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 2018-111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所拥有
                  资产拆迁及获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对所拥有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东陵区(现
          合并为浑南区)的地上资产进行拆迁(土地权属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中储物流中心,由我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

          租赁使用),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及沈阳浑南现代商贸区管委会对

          我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支付拆迁补偿款合计 55,144.42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按照沈阳市浑南区城市总体规划,我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土地及地上资产被纳入
收储范围,该宗地权属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中储
物流中心,系我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租赁使用,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权属公司所属沈阳
物流中心。为配合政府工作,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沈阳物流
中心所拥有资产拆迁及获取补偿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对所拥有位于沈阳
市浑南新区、东陵区(现合并为浑南区)的地上资产进行拆迁,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
处 及沈阳浑南现代商贸区管委会 对我公司所属沈阳物流中心支付拆迁补偿款合计
55,144.42 万元。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不需要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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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审议。
    本次拆迁相关协议的签署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签署地点为中国沈阳。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物流中心
    1.乙方在经营期间取得:房屋 14 间,座落在浑南新区富民南街 11-1 号,《房屋所有
权证》编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081142 号,建筑面积 10216.47 平方米;座落在浑
南新区富民南街 11-2 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081145 号,建
筑面积 9977.7 平方米;座落在东陵区营盘路 108 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东房字第
007434 号,建筑面积 961 平方米;座落在浑南新区富民南街 11-4 号,《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081148 号,建筑面积 19689.87 平方米;座落在浑南新区
富民南街 11-3 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N060081147 号,建筑面积
6820.93 平方米;座落在东陵区营盘路一段煤工里二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东房字
第 006112 号,建筑面积 1482 平方米;座落在东陵区营盘路一段煤工里二号,《房屋所有
权证》编号:东房字第 006113 号,建筑面积 1480 平方米;座落在东陵区营盘路一段煤
工里二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东房字第 006114 号,建筑面积 1479 平方米;座落在
东陵区营盘路一段,《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东房字第 006111 号,建筑面积 1489 平方米;
座落在东陵区营盘路 1 段西合里,《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东房字第 000472 号,建筑面
积 12367 平方米;座落在东陵区营盘路一段煤工里二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东房字
第 006110 号,建筑面积 1489 平方米;座落在东陵区营盘路一段,《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东房字第 006107 号,建筑面积 215 平方米;座落在东陵区营盘路一段,《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东房字第 006104 号,建筑面积 539 平方米;座落在东陵区营盘路一段,《房屋所
有权证》编号:东房字第 006105 号,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
    2.乙方根据企业自身经营需要,在经营期间,在被征收土地上还建有:(1)房屋;(2)
构筑物 ;(3)设备 ;(4)树木。
    3.甲方补偿乙方征收补偿金额为 359,444,237 元(大写: 叁亿伍仟玖佰肆拾肆万肆仟
贰佰叁拾柒元整)。
    4.乙方应保证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设施享有合法的、排他的、不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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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及使用权。
    5.本协议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地块区域的全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上述第 56 条约定的前提下,甲方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前向乙方支付 1.7 亿元补偿款,否则甲方有权相应推迟支付。
    7.甲方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 189,444,237 元补偿款。
    8.未按期支付货币补偿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甲方延迟支付补
偿款超过 30 天后,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书》
    甲方:沈阳浑南现代商贸区管委会
    乙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物流中心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经营损失及职工安置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192,000,000 元。
    2.甲方同意在该地块的《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给甲方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
款 1.92 亿元。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因上述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税后收益约 3.5 亿元,具体会
计确认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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