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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2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 10 月 18 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杨征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刘文湖先生、董中浪先生、马一

德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储股份”)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回购股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们发挥自

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是否存在影
独立董事
                                                          简历                                                    响独立性的
  姓名
                                                                                                                     情况

           男,195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中国建

           设银行委托代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高冠江                                                                                                                否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兼)、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公司七届、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男,196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历任烟台市审计师事务所主任,山东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

刘文湖     理,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公司七届、           否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男,1964 年生,硕士学位。历任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长,欧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潍

董中浪     柴动力集团物流总监。现任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欧麟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兼)、       否

           上海基舍供应链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公司七届、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男,1967 年生,博士、博士后。现任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文澜
马一德                                                                                                                否
           特聘教授、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9 次董事会、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 7 次股东大

会,其中:董事会有 3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5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1 次以现

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均

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我们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高冠江              19       19           15        0          0           7

刘文湖              19       19           16        0          0           7

董中浪              19       17           15        2          0           6

马一德               6        6            5        0          0           2

杨征宇              13       12           11        1          0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5 次会议,独立董事刘文湖、高冠江、董中浪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高冠江先生、董中浪先生、杨征宇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冠江

先生、董中浪先生、马一德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八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3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高冠

江、刘文湖、董中浪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上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

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积极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

及具体工作进度情况,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

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

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诚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

司对中储股份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管理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委托诚通

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其中:南京电建中

储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固定委托管理服务费为 500 万元/年(含税),天津中储恒

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固定委托管理服务费为 400 万元/年(含税)。本次关联交易

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诚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专业管理能力上的优势,对实

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

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2、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
                                   4
司互销所经营商品物资业务及相互提供物流服务的议案》。我们同意双方互销售

物资及提供物流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

分利用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中储股份(含子公司)的资源优势、

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 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

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度其他日常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同意中储股份(含下属各

级子公司)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中国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和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

提供物流服务,同意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为中储股份(含

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后续以具体业务合同形式

予以分别约定。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利用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

司)的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

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

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由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服务内

容及期限按照协议执行。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优化中储股份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

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我们同意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调基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储南京智慧物流”)增资 3 亿元人民币,其中增加中储南京智慧物流注

册资本 1,428.5714 万元;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利用国调基

金的资金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中储南京智慧物流业务规模,拓展汽车后市场、

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
                                   5
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

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

公司 98.58%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受让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诚通金属”)所持有的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诚通商

贸”)98.58%股权及 6583.52 万元债权,受让价格合计为 18,198.30 万元。其中,

98.58%股权受让价格以经备案的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诚

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98.58%股权项目

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经评报字(2018)第 111 号]

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1,538.71 万元为基础,加上评估基准日后诚通商贸无

偿受让诚通金属持有沈阳东北有色金属市场有限公司 25.97%的股权所对应的价

值(239.92 万元),最终确定为 11614.78 万元;债权价格以北京纵横联合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纵横审[2018]016-3 号)确定

的 6583.52 万元债权为基础,确定为 6583.52 万元。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实

施有利于促进公司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战略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对促进公司

业务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

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7、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同意增加 2018 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同意中

储股份(含下属各级子公司) 向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采

购商品,总价款预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后续以具体业务

合同形式予以分别约定。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于充分

利用中储股份(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

司)各自的资源优势,“做强做大”中储股份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

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

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年度
                                     6
报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精神、《公司章程》和《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

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73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9,972,649 股新股。本次发行对象为 CLH 12(HK) Limited,系 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指定的项目公司,发行

价格为 5.86 元/股。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 津验字[2016]

第009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2,239,723.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026,787.98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212,935.16 元。

     2015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2016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26,056,143.64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其 中 : 用 于 中 储 辽 宁 物 流 产 业 园 项 目 ( 一 期 二 阶 段 )

56,987,583.51元(其中置换金额44,051,120.29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

区 奉 贤 分 区 物 流 基 地二 期 ( A0402 ) 项 目 98,310,176.53 元 ( 其 中 置 换 金 额

65,193,872.04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44,877,183.79元(其中置换金额44,745,463.79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

地项目286,532,875.81元(其中置换金额168,530,586.98元),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539,348,324.00 元 ,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临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500,000,000.00元(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5月8日公

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05,276,074.01 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
                                             7
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430,969.70

元 、 中 储 股 份 上 海 临 港 物 流 园 区 奉 贤 分 区 物 流 基 地 二 期 ( A0402 ) 项 目

21,672,277.20 元、 中储恒 科物 联网 系统 有限公 司称 重物 联网 产业园 项目

3,864,102.43 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112,308,724.68 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元。(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将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03,932,673.39 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其 中 : 用 于 中 储 辽 宁 物 流 产 业 园 项 目 ( 一 期 二 阶 段 )

14,704,712.18 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

项目 2,034,179.28 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4,772,080.82 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 82,421,701.11 元,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35,948,044.12 元(此余额

中不包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0,000.00 元)。

     2、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2018 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次补充流

动资金之日起计算),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8 年调整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8
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

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和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等募投项目,是

公司结合市场现状及技术进步需要进行的调整;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上调整和节余资金的使用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名王炜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公

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认为王炜阳先生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聘任王炜阳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

    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炜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王炜阳先生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名王炜阳

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董事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名杨艳枝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七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认为杨艳枝女士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聘任杨艳枝

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
                                    9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均符合

担任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同意提名韩铁林先生、莫志明先生、赵晓宏先生、谢景富先生、刘起

正先生、伍思球先生、王炜阳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高冠江先

生、刘文湖先生、董中浪先生、马一德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赵晓宏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

谢景富先生、伍思球先生、李大伟先生、王炜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提名薛斌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杨艳枝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提名高岭先生为公司总

法律顾问。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赵晓宏先生、谢景富先生、伍思球先生、李

大伟先生、王炜阳先生、薛斌先生、杨艳枝女士、高岭先生均符合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聘任赵晓宏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谢景富先生、伍思球先

生、李大伟先生、王炜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薛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杨艳枝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高岭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均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业绩

预增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0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公司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聘任已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2,199,801,03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1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

    该预案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

毕。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

康、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对此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

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2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储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中储集团以上市公司作为物流业务整合及发展的唯一平台和主体,在本次

资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承诺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鼓励国有控股公司整体上市

的指导意见和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置入上市公司、转让给无关

联第三方、转型、终止等方式)处理所属物流相关资产业务,以解决与上市公司

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在承诺履行期内,中储集团已将武汉物流服务中心大楼、成都中储发展物流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中储股份,所拥有的部分土地由于城市规划已被

政府收储,中储集团已履行了部分承诺。

       现随着城市扩容,因当地政府规划调整、交通管制、产业格局调整等原因,
                                      11
导致中储集团下属物流相关企业面临土地交储、亏损及经营业绩不佳,无法按照

承诺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转型或终止,且若将亏损及业绩不佳企业转让给中储

股份则不利于维护中储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同意豁免中储集团履行上

述承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此次豁免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豁免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豁免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所做的其它承诺,在2018年度均能够按

照承诺履行。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已

经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职期间,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

                                  12
们能够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审

计费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履职报告、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将审

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冠江、刘文湖、董中浪、马一德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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