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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储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4-05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

综合考虑公司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 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1,998,010

股(公司总股本的 1%),不超过 43,996,020 股(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0.5%-1%用于

股权激励,0.5%-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必要且可行。我们同意回购股份方案(调

整后)。



独立董事签字:

             高冠江   刘文湖   董中浪 马一德




                                                                 2019 年 4 月 3 日